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工种)
(一)社会化技师考评职业(47个)
网络课件设计师、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欧姆龙、三菱)、模具设计师(冷冲模、注塑模)、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保健按摩师、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养老护理员、制冷工、车工、铣工、数控铣工、磨工、镗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常用电机检修工、维修电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钢筋工、汽车驾驶员、数控车工、摩托车维修工、防水工、食品检验工、起重工。
(二)社会化高级技师考评职业(34个)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车工、铣工、数控铣工、磨工、镗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常用电机检修工、维修电工、音响调音员、数控车工、摩托车维修工、食品检验工。
(三)非社会化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职业(工种)
除社会化考评职业(工种)外,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师和高级技师岗位的技术职业(工种)。
除国家明确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鉴定职业(工种)外,2017年我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职业(工种)如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则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我省可考评职业(工种)为准,清单之外不进行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二、一次性收尾考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要求,对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现已取消许可和认定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由于本次考试是一次性收尾考试,仅受理原已参加取消职业(工种)考评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报名,本次考评成绩合格的,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合格的,不再安排补考。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资格
1.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证书满3年以上;
2.取得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并有两年以上工作实践经历;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证书,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者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依据)。其中论文的发表时间,是在获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后,到本次申报二级(技师)之前;
4.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名次,按表彰决定符合申报条件(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5.取得预备技师证书,并在企业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报名需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1.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技能)证书满3年以上;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技能)证书,并取得省及省级以上颁发的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在国家级、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出版专著,或获省、部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依据)。其中论文的发表时间,是在获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后,到本次申报一级(高级技师)之前;
3.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按表彰决定符合申报条件(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四、申报程序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分为个人报考和单位组织报考。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个人报考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单位组织报考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注册流程:首先进入“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再进入报名注册页面,填写考生真实情况及报考的职业(工种)、级别,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
(二)现场资格审核。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带电子照片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联系电话:0791-86386153)。资格审核通过后,由考生本人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审核材料送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联系电话:0791-88332676)建立考评档案,用于综合评审,凡不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建档的考生,不予安排综合评审。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网上自行打印,一式三份);
2.《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单位申报表》(单位报考填写,一式两份,见附件1);
3.《江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表》(一式六份,见附件2);
4.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有本职业工作年限规定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式两份)和聘书;
5.已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6.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表彰决定文件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7.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业绩证明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8.申报条件中规定需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复印件一式两份)。
维修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必须提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汽车驾驶员必须提供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汽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为方便考生报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分上、下半年两次提前开放网上报名端口,考生可提前进行网上报名,完成了网上报名的考生和单位可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上半年3月23日—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半年9月18日—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个人报考的考生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单位组织报考的可使用本单位鉴定机构报名代码、密码,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后台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查看缴费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或单位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网上缴费时间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或单位可于考前5天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评方式与时间
按照《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规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考评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集中安排。
社会化职业(工种)范围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个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动手操作方式;综合评审主要考察论文的深度和广度并进行现场答辩;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非社会化职业(工种)范围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分为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纸笔作答)、综合评审三个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内容为撰写能够体现本职业工作能力和水平的论文(不少于1000字)。综合评审分现场答辩和业绩评审两个部分,现场答辩将通过本人撰写的论文或递交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评议考生技能水平,现场答辩成绩占综合评审成绩的60%;业绩评审主要通过考生填报的《江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表》(见附件2),突出解决问题的能力,评议其工作业绩、工艺技术革新及传授技艺能力,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和竞赛成绩以奖励证书为准,业绩评审占综合评审成绩的40%。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已取得预备技师证书人员,须提交与职业对应的论文参加本职业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经评审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时间安排: 4月22日,10月28日;一次性收尾考评时间安排:4月22日。社会化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于当日上午8:00—10:00进行,操作技能考核于当日10:30开始至本次考评工作结束;非社会化技师、高级技师操作技能考核(纸笔作答)于当日上午8:00-10:00进行,理论知识考试于当日上午10:30—12:30进行,综合评审工作于当日下午13:30开始至本次考评工作结束。
六、证书核发
凡经考评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为方便广大考生领取证书,考生可申请邮政快递服务。
七、有关事项
(一)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344号)规定执行。
(二)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其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鼓励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凡取得省紧缺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技师、高级技师,由政府按标准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操作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如国家技能鉴定政策调整,我省考试安排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他工作中有政策方面的情况、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社厅职建处反馈;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