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人事(劳资)处,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关企业和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要求,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规范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研究,现就做好江西省2017年通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原则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生产生活需求为目标,遵循“服务为本、质量优先、制度保障、技术支撑”的原则,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鉴定条件、统一鉴定时间和统一证书核发。
二、鉴定依据
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统一使用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的试题。
三、鉴定范围
除国家明确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鉴定职业(工种)外,2017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通用职业(工种)鉴定考核范围(不含技师、高级技师)见附件1,如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则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为准,清单之外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仍按原渠道进行考核安排,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文件另发)。
四、鉴定对象
符合鉴定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职工、社会从业人员、即将毕业的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学生、培训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学员。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考核鉴定:
1.取得初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初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在同一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中级(四级)考核鉴定:
1.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4.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大二学生或两年制技工院校第一学年的第二个学期在校学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考生学籍证明花名册,包括考生的报名序号、姓名、性别、学号、学制、专业、入学时间、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三级)考核鉴定:
1.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毕(结)业证书或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的。
4.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已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5.各类高等院校大三、大四和即将毕业的技工院校高技班在校学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考生学籍证明花名册,包括考生的报名序号、姓名、性别、学号、学制、专业、入学时间、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
6.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在校学生,第二学年凭省人社厅盖章的录取名册表申报。
7.江西省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人员,凭省人社厅盖章的录取名册表申报。
8.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9.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按表彰决定可以破格申报的人员。
六、申报程序
考核鉴定申报分为个人报考和单位组织报考,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一至三级和省管单位以及省管鉴定所(站)四至五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由省中心负责实施,其他单位四至五级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由设区市中心、省直管试点县中心组织实施。
接受报名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指导参加考核鉴定人员按《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规范职业(工种)名称报名,各类院校学生所学专业与上述职业(工种)名称不相对应的,可申报与其相近或相关职业(工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严格按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中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进行鉴定。对超出各鉴定所(站)鉴定许可范围申报的人员,由省、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到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鉴定资质的鉴定所(站)进行考核。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如确需在本省内跨地区开展考核鉴定的,应经相关两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协商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后,方能进行。
2017年,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上、下半年两次分别提前开放网上报名端口,考生和申报单位可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全年鉴定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实际选择考试时间,提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每批次鉴定报名截止时间统一规定为每批次理论考试时间前25天,完成了网上报名的考生和申报单位可在现场资格审核规定的时间内到省、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办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现场资格审核。注册成功后的考生个人或申报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到省、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其中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办公大楼一楼办事大厅审核。
1.个人申报:
(1)经本人签名《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资格证书复印后与个人申请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合订);
(3)报考高一个等级的考生,须提供现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需要工作年限规定的职业(工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开具的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2.单位申报:
(1)经申报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单位申报表》一份;
(2)经考生本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装订成册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和考生基本信息花名册(须申报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申报表、考生提供各类原件及花名册顺序应与网上基本信息表顺序相同,以便核对);
(3)每位考生的个人材料按个人报考需提交的材料整理装订。报考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和高级工(三级)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资格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4)对院校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考生,须由学校教务处汇总出具考生学籍证明(见附件4),学籍证明汇总表须经办人、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审。
维修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等职业(工种)必须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除外),汽车驾驶员必须提供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汽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个人报考的考生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单位组织报考的可使用本单位鉴定所(站)机构代码、密码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后台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查看缴费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或单位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或申报单位可于考前3天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核鉴定。
七、鉴定时间和方式
原则上每月第三个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统一考核鉴定,具体考核鉴定日期和时间安排见《2017年全省通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时间安排表》(附件5)。
考核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动手方式。
鉴定所(站)在理论知识考试前10个工作日,按隶属关系向鉴定指导中心报送操作技能考核安排方案和《组织册》(电子版),包括参加实操考核的时间、地点、考评员安排等详细信息;如需调整考核方案,应将调整后的《组织册》重新报经原审核机构核准。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必须在理论知识考试后30天内完成,实操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将每个职业(工种)考评组成员联名出具的考评情况报告、实操成绩及影像资料(光盘)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八、证书核发
经考核鉴定成绩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获证人员名单;考生或申报单位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并到省、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申请邮政快递服务)。
九、鉴定费用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344号)(见附件6)规定执行。理论知识考试单项补考收取理论知识考试费;操作技能考核单项补考收取操作技能考务费。
十、工作要求
(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禁止超范围、超地域鉴定,除全省统一组织的收尾考核鉴定外,严禁开展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鉴定工作,严格考核,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地、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深化职业资格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加大宣传引导,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及时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和职业技能鉴定新政策调整鉴定考核工作。对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现已取消许可和认定职业的考核鉴定,且不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统一组织一次收尾考核鉴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操作技能考核是检验考生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从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和选拔合格技能人才的高度予以重视,严格按规定执行。要积极推行统一鉴定模式,选择量大面广、条件成熟的职业(工种)开展统一鉴定,规范鉴定流程,保证鉴定质量。为加强实操考核质量管理,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安排人员进行巡查,一经发现鉴定所(站)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为降低考生成本,壮大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在去年与设区市合作开展高级工考核鉴定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根据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和参加鉴定人数规模,就地就近安排考点,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技能鉴定服务。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鉴定所(站)要按照《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职责划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考务管理工作;要按照低成本、零风险要求,适当集中考点设置;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保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公开透明,安全规范有序。
(五)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社会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的要求,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的衔接,积极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六)如国家技能鉴定政策调整,我省考试安排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他工作中有政策方面的情况、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社厅职建处反馈,联系电话:0791-86386153;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791-88332676 88139180 8830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