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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1  发文部门:   作者:何爱英  点击: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8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统一规范鉴定模式和工作流程,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

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实现鉴定考务流程标准化,统一规范全省鉴定组织管理模式,提升鉴定工作服务水平,发展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根本前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投入必要的设施、设备,使用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推进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工作。要以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为契机,加快建设以网上报名系统为管理平台,整合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证书发放、鉴定补贴认定发放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提升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全面推行鉴定主考派遣制

主考由考区选派,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中,要选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人员担任考点主考,并根据考点情况选派一定数量的流动监考。考点主考、流动监考工作职责按《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等八个管理制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96号)规定执行。

三、严格试卷接送和阅卷管理

为保障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安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严格按《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试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规定,由主考负责本考点理论试卷(含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和省直接组织的新职业统一鉴定的专业能力考核试卷)的清点、接送工作,不得由考点提前领取。鉴定理论考试结束后,由考点主考负责回收试卷并及时送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阅卷工作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不得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行阅卷。

四、强化实操考核管理

实操考核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关键环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2〕23号)规定,加强实操考核的组织管理。要加强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严格考评员考核管理,督促考评人员严把考评关。对高级工以上鉴定考核,采取试行末位淘汰、划定实操考核最高指导合格率等办法,切实提高实操考核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实操考点远程监控试点,实现实操考核全过程监管

五、加强鉴定实名制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鉴定实名制管理,坚决查处杜绝违规代考行为,确保鉴定政策性补贴资金安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申报资格审核,在资格审查阶段,凡不能提供身份证(含身份证、军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下同)的考生,一律不安排鉴定;对确属身份证遗失,经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参加考核鉴定。加强考点管理,督促考场监考人员认真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并与本人核对,要求考生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字确认。加强鉴定方式创新,大力推行智能化机考和网络化鉴定,坚决杜绝替考现象。加强证书核发管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鉴定合格人员名单,推行贴页电子职业资格证书;改革证书制作相片采集办法,制作职业资格证书使用从考生网上报名个人信息资料中下载的照片,确保证书上的相片与考生考场座次表中的相片完全一致,有效防止代考人员获证现象发生。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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