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学生的管理,根据教育部等
八部门下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行选择岗位实习的学生,其具体管理均按照本规定 及《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自行选择的岗位实习单位原则上均须符合学校《学生 岗位实习单位考察、遴选办法》中关于岗位实习单位基本条件的要 求。
第四条 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办理程序
(一)领取《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申请表》(一式一份)、《自 行联系岗位实习单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及安全承 诺书》(一式一份)、《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一式三份)
【含《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一式三 份)】。
(二)《学生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个 人信息、岗位实习单位信息、岗位实习单位意见、班主任意见、系 部意见相关内容。
(三)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按要求填写《自行选择岗 位实习单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及安全承诺书》相 关内容并签字,如因特殊情况家长无法签写承诺书,经学校同意可
按要求提供《法定监护(或家长)人视频证明》材料。
(四)《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填写完整相关内容,
并加盖岗位实习单位公章,丙方处签好学生姓名。
(五)《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中, 家长与学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
(六)《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申请表》(一式一份)、《自行选 择岗位实习单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及安全承诺书》
(一式一份)【或《法定监护(或家长)人视频证明》材料(一式 一份)】、《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一式三份)【含《丙 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均完 备后,交招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七)领取《岗位实习离校单》,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
(八)自行离校,参加岗位实习。
(九)开具《岗位实习介绍信》:如确有需要,在确认自主择 业单位符合学校要求时,可为学生提前开具《岗位实习介绍信》。
第五条 本规定由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