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23级六年生物药物检验清紫班等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赣药校学字〔2024〕16号 各班级: 23级六年生物药物检验清紫班吴明珈和何芷瑶本学期累计旷课32节,班主任谈话教育无果。吴明珈和何芷瑶在2024年3月受到学校记过处分,并在处分期间。以上同学的行为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六条,经学工处研究,决定给予: 23级六年生物药物检验清紫班 吴明珈 记大过 23级六年生物药物检验清紫班 何芷瑶 记大过 特此通报! 学工处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