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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9日鉴定公告(社会人员)

发布时间:2016-08-09  发文部门:   作者:何爱英  点击:

 

     结合我校鉴定工作总体安排,现发布我校201610月份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一、 鉴定职业(工种)、时间、地点及鉴定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申报的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社会人员报名。
2、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考核鉴定:
1.取得初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初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在同一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中级(四级)考核鉴定:
1.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4.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大二学生或两年制技工院校第一学年的第二个学期在校学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考生学籍证明花名册,包括考生的报名序号、姓名、性别、学号、学制、专业、入学时间、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三级)考核鉴定:
1.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毕(结)业证书或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的。
4.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已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5.各类高等院校大三、大四和即将毕业的技工院校高技班在校学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考生学籍证明花名册,包括考生的报名序号、姓名、性别、学号、学制、专业、入学时间、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
6.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在校学生,第二学年凭省人社厅盖章的录取名册表申报。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6925,凡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到江西省医药学校培训处报名。
地点:江西省医药学校(南昌市迎宾南大道8880号)
联系方式:0791—85984780  何老师
四、鉴定方式
1、 理论知识考试:闭卷笔试,采集题卡作答的方式进行。
2、 操作技能考核:实际操作。
二〇一
附表1:
201610月鉴定公告鉴定职业(工种)、鉴定时间、鉴定地点及收
鉴定级别: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

 
工种等级
收费项目
 
合计
B类
 
合计
C类
技术理论考核费(元/人)
职业技能鉴定评审费(元/人)
操作技能考核B类(元/人)
中西药品经营C类(元/人)
其他
初级工
20
25
200
160
55
300
260
中级工
25
45
230
190
50
350
310
高级工
30
65
260
220
45
400
360
技师
35
85
320
280
85
522
485
技师
45
105
360
320
85
595
555

注:操作技能考核B类:药物检验工 发酵工程制药工 营养配餐员 保健按摩师  操作技能考核C类:计算机操作员  中药调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 药物制剂工
重要事项说明:
1、申报高级工鉴定,必须与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相对应,不准跨职业报名。
    2参加考试时(理论和实操)均需带好身份证、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参加鉴定考试。
3、报名时各院系必须请考生本人严格核对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出现错误,导致不能报名、不能参加考试,证书错误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此次报名人数需满30人才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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