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介绍
发布时间:2013-05-23 发文部门:培训处
作者:何爱英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法定职业准入资质证件,只有参加由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职业考试合格后,经国家劳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结果,使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该证书世界各地都认可。而卫生部、人事部等职能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颁发的各种证书不属于政府行为,只能作为一种参加培训的经历证明,是从事相关工作的一个参考,不能作为法定资质。
与学历证书的区别: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与其他证书的区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刑政法规的形式,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属地管理)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是由江西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坚定,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