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下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行联系顶岗实习的学生,其管理均按照本规定及《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自行联系的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均须符合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考察、遴选办法》的要求。
第四条 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办理程序
(一)领取《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家长知情同意书》(一式一份)、《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一式一份)及《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一式三份)。
(二)《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家长知情同意书》中,家长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将身份证原件放于指定位置拍清晰电子照。
(三)《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填写好个人信息、顶岗实习单位信息、家长意见、顶岗实习单位意见、班主任意见、系部意见。
(四)《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填写完整相关内容,并加盖顶岗实习单位公章。
(五)《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家长知情同意书》电子照发给班主任,命名为“学生姓名+家长同意书”后,交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六)《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及《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交招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七)开具《顶岗实习介绍信》;如确有需要,在确认自主择业单位符合学校要求时,可为学生提前开具《顶岗实习介绍信》。
(八)领取《顶岗实习离校单》,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
(九)自行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第五条 本规定由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