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赣车改〔2018〕4号)的精神,解决我校学生生病时外出用车的问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如果学生生病,经校医诊断方可外出就医。
第三条 学生外出就医,必须要有校医开具的转诊证明(盖有校医务室公章的假条)。
第四条 学生保留好交通费用凭证和校医开具的转诊证明,于每月20-25号期间交学工处集中处理一次。
第五条 报销交通费需提供学生身份证号和学生银行卡号,填写“江西省医药学校学生用车费用表”(见附件)
第六条 学生因病外出用车报备流程。每月20-25日集中办理学生因病用车费用报销手续,具体流程:
学生因病外出用车报备流程
一、外出就医向学工处报备。报备方式:微信截图发送校医转诊证明(需有校医务室公章)给学工处,同时保留好转诊证明原件。
二、学生保留好往返交通费凭证,交通费凭证含(网约车费用原始发票或电子发票、电子行程单)
三、学生因病打车报销所需材料及流程:
1、加盖后勤服务中心公章的校医转诊证明;
2、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打印网约车电子行程单一份,打印网约车电子发票一式两份(注:电子发票:单位名称填:江西省医药学校,税号填:1236 0000 4910 180 288,备注填:报销人姓名)。
3、报销材料上交时间:每月20-25日,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学工处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