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一张自己没有余额的银行卡,
(反正卡里没有钱,你也不会有什么损失)
就能净赚1000元
听上去是不是很诱人?卖吗?!
你以为发现了“生财之道”?
殊不知,你极有可能
已经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终将接受法律的惩处。
01多名大学生因卖卡面临牢狱之灾
2021年10月13日,西湖分局在南昌市高新区某公寓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19岁)。经查,自2021年9月以来,刘某涉嫌贩卖银行卡协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30万余元。
2021年10月15日,西湖分局在成都市金牛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23岁)。经查,自2021年2月以来,陈某涉嫌贩卖银行卡协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60万余元。
2021年10月16日,西湖分局在青岛市黄岛区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18岁)。经查,自2021年5月以来,王某涉嫌贩卖银行卡协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300万余元。
2021年10月18日,西湖分局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21岁)。经查,自2021年10月以来,陈某涉嫌贩卖银行卡协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40万余元。
02真实案例
万玲(化名)是某大学大三学生,2018年通过兼职认识了刘哥,并从刘哥那得知出售银行卡来钱快,而后向刘哥出售3套银行卡(含银行卡、u盾/K宝、身份证照片、手机卡)赚取人民币2000余元。
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万玲为牟利,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以亲属开淘宝店需要用卡为由,从4名同学处收购8套新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刘哥。刘哥又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经查,共有2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向万玲出售的上述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207万余元。
03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的危害
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电话卡影响个人征信甚至构成犯罪!
受到银行和支付机构的严厉惩戒:
1、5年内暂停非柜面业务,不得开户;
2、期满后,新开账户,加大审核力度;
3、计入个人征信,并向社会公布。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