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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药学校校园值班制度(新版)

发布时间:2015-09-29   发文部门:    作者:余执坚   点击:

 

江西省医药学校校园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师生在校园内教学、生活等方面的正常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规范校领导值班、带班和中层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中层干部”)的值班工作。
第二条 学校领导实行值班、带班制度和中层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值班是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正常上班时间以外保障和维护校园内正常秩序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及时掌握校园各类情况,从而加强学校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保卫处根据实际需要制订校领导值班、带班和中层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值班安排表。
第四条 校领导值班、带班规定:
(一)校领导实行工作日在校值班和节假日非在校带班; 
(二)值班、带班校领导对当日值班情况负领导责任,值班时应统领和管理学校内部的值班工作,检查在校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并督促值班人员做好当天值班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日值班校领导当日16:00至次日8:00应在岗履行值班职责,若不在校园则实施带班,如因出差等原因离开本地则调整为其他校领导带班,因请事假不能值班则须与其他校领导置换代替;
(四)校领导在休息日、节假日当日8:00至次日8:00带班时保持通信联系,手机保持开机状态,遇重大事件需及时到校带领值班人员进行处置。
第五条 中层干部值班规定: 
(一)中层干部值班是其工作范围内应尽的职责,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履行值班职责,中层干部值班情况由保卫处汇总报组织部备案,供组织部考核干部采用;
(二)工作日值班时间为当日16:00至次日8:00,上午8:30至9:00在保卫处交接值班情况。值班当天21:30到次日7:00之间进行考勤一次。
(三)双休日及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当日 8:00至次日8:00;双休、节假日考勤要求当日10:00之前考勤一次,当日21:30到次日7:00之前进行考勤一次;
(四)值班中层干部正常值班却因故未按规定考勤时可经值班校领导确认,办理相应手续代替考勤;
(五)值班中层干部应加强校园巡视工作;督查门卫值班情况;巡视校园内学生早读、晚自习课纪律情况及就餐、就寝情况;检查和巡视校园内重点区域,密切注意学校内部的安全情况;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的防范意识。及时处理校园内当天发生的事件,维护校园内的安全稳定;
(六)值班中层干部应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在值班时间,手机应保持开机、微信在线状态;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情况和问题;如遇到紧急重大事件发生,应立即向值班或带班校领导汇报,请求指示,并及时处置,控制事态;完成值班任务后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真实记录值班情况;如遇需后续处理的事件,应当与相关部门人员讲明情况,便于更好地处理问题; 
(七)值班中层干部因故不能到岗值班,应由相应人员替换值班。替换值班原则为:组长与组长替换,开车人员与开车人员替换,当日值班组长及时将在岗值班人员名单在学校微信群中公布。
第六条 因未按值班要求合理处置校园各类事件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学校对责任值班人员实行问责追究。
第七条 值班补助的发放:
(一)每月由保卫处依据值班考勤情况计算值班补助,值班补助为每人每天45元。开车人员值班补助为每天90元; 
(二)校领导不在校园的带班补助为每天20元;
(三)节日和周末值班的交通补贴核定金额后补充计入值班补助,未值班、漏值班、未按要求考勤者不发放当天值班补助;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5年10月1日施行,在此之前公布、修订的《江西省医药学校翠林校园值班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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