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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宣传】参军报国 不负韶华

发布时间:2021-11-29   发文部门:    作者:   点击:

根据“赣征【2021】27号”文件《关于做好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相关征兵政策明确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年满18至22周岁,男性,取得毕业证书及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惠政策

1.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参照大学毕业生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在服役方向选择上,由本人优先在应征地兵员征集去向范围内选定。

2.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班学生参加上半年应征的,所在院校可提前组织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顶岗实习可入伍后在部队完成,经兵役机关鉴定合格,出具《应征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样式参照应征大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由所在学校审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3月份前已经毕业且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参加上半年征集。

3.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应征入伍,分别参照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享受当地入伍相关优惠政策。

4.高级工班毕业生退役后,可免试进入技师院校预备技师班学习培训。

5.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生退役后,参照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政策。

6.高级技工院校每入伍一名应届毕业生,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院校征兵工作业务经费专项补助,所需经费从省财政安排的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中支出。

 

 

 

 

 

编辑: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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